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于2026年9月29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2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德学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6年9月24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独立董事秦永慧先生、钱世政先生、熊慧女士、鲁清仿先生视频出席,其余董事均为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9名拟激励对象不再纳入本次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上述激励对象拟获授股数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68人调整为45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量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8.00万股调整为1,384.9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9.8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4.036万股调整为157.086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19%。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29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84.95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83元/股。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三)审议通过《关于处置控股子公司郑州裕中煤业有限公司所持郑州丰祥贸易有限公司70%股权、河南省恒福商贸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方案》(2026-2029年)的有关规定,结合郑州丰祥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省恒福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授权管理层依法确定处置方式并组织实施,公司将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参股公司河南省深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清洁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职能调整,同意注销参股公司河南省深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原科研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河南省煤铝共生氦气提纯与功能铝箔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公司和重庆大学)。河南省深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及科研项目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9名拟激励对象不再纳入本次激励对象范围,其中:2名拟激励对象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后(经公司核查并根据前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股票买卖操作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本着审慎性原则,2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首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名拟激励对象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不再纳入本次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上述激励对象拟获授股数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68人调整为45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量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8.00万股调整为1,384.9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9.8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4.036万股调整为157.086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19%。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如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2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84.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83元/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审议。
钱世政 秦永慧 熊慧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年6月22日,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2、2026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神火股份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商国资〔2026〕17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6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3日,通过内网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公司员工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6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锦天城律所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9名拟激励对象不再纳入本次激励对象范围,其中:2名拟激励对象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后(经公司核查并根据前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股票买卖操作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本着审慎性原则,2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首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名拟激励对象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不再纳入本次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上述激励对象拟获授股数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68人调整为45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量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8.00万股调整为1,384.9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9.8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4.036万股调整为157.086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19%。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锦天城律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4、锦天城律所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29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459人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84.95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83元/股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认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29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84.95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83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价格:13.83元/股
(四)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1,542.036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4,900.4399万股的0.686%。其中,首次授予1,418.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3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1.96%;预留124.036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55%,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4%。
(五)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超过468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六)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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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绩效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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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分别以本次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3)公司以现金对价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比例计算。
(4)若考核年度国内现货铝(A00铝)年均价较2025年均价下降10%以上,公司考核当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对标企业的80分位值或高于同行业均值1.2倍,则视为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考核达标。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考核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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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年6月22日,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2、2026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商国资〔2026〕17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6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3日,通过内网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公司员工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6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锦天城律所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9名拟激励对象不再纳入本次激励对象范围,其中:2名拟激励对象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后(经公司核查并根据前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股票买卖操作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本着审慎性原则,2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首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名拟激励对象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不再纳入本次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上述激励对象拟获授股数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68人调整为45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量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8.00万股调整为1,384.9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9.8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4.036万股调整为157.086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19%。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29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384.95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459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13.83元/股
(五)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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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若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则预留权益失效。
六、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9月29日,公司首次授予的1,384.9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16,993.34万元,该摊销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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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将有所影响,但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此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如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2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84.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83元/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审议。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锦天城律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4、锦天城律所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