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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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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64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基本情况

为满足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包含之前已审议尚未到期或未使用的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含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下属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二)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玉溪市江川区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劲旅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合计2,000万元,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公司已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一

公司名称:玉溪市江川区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4日

法人住所: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星云街道宁海路碧玉市场三楼307房

法定代表人:陈迎

注册资本:1,001.7125万元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玉溪市江川区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城乡市容管理;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打捞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核查,玉溪市江川区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对象二

公司名称:抚州市东乡区劲旅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3日

法人住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东升大道与杭州路交叉口150米处环卫基地综合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袁建高

注册资本:825万元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95%的股权,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5%的股权

关联关系:抚州市东乡区劲旅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环保与环卫设施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环卫专用车辆、垃圾压缩设备、机械机电设施设备的研发、销售、租赁;环境卫生工程设计服务、垃圾中转站工程设计、规划与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抚州市东乡区劲旅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一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玉溪市江川区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二)合同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抚州市东乡区劲旅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下属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推进业务持续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布局与发展规划。本次被担保对象抚州市东乡区劲旅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方实际控制人为抚州市东乡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其出资的主要目的系承担监督的职责,持股比例较小,且对外提供担保有严格限制,审批程序复杂且困难,为了尽快补充被担保公司的流动资金,所以未要求少数股东以同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充分了解并掌控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决策、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和现金流向,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6,911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3,206.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