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6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6-06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9栋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8人,代表股份44,983,3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869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33,206,1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096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11,777,1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730%。
(3)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6人,代表股份11,777,1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730%。
9、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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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上述表决情况,均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提案1.00、2.00、3.00时,公司关联股东阮志毅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都远、赖丹琦;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76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6-069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6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6年3月11日一2026年9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统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108名激励对象(其中108名同时为内幕知情人)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其中20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后。经公司核查,确认其在买卖股票时知悉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有限,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且对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20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并将配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除该20名激励对象外,其他88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同时,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