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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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普通股(A股)47,011,4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1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798,408.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7,201,590.36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含税)9,659,999.99元后,共计690,339,999.14元,已于2026年9月23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3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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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7,201,590.36元,与上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合计金额差异部分为尚未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银行手续费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泰国PCB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惠州中京产线技改与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文辉、龚参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0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