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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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及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5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及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17.03万股,每股发行价为57.6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493.95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6,569.2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68,924.7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518Z009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1、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转至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游戏机核心零部件扩产项目”“5G零部件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形成节余募集资金合计44,023.60万元,结项后暂存放于超募资金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其中36,895.1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划转至新开立的“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专项账户;剩余节余募集资金7,128.48万元留存于超募资金账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同时,办理与本次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均已按规定使用完毕,相关专项账户不再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上述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并将销户时结算余额17.55元人民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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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该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实施监管。本次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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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丙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后续募集资金将从公司超募资金账户划转进入本专户,实际监管金额以资金实际划转到位后的账户余额为准。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温波、宋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甲方通过前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单笔200万元以上的款项支付(同一日内对同一账号的支付金额需合并为一笔支付计算),需要提前通过邮件向丙方申请并且抄送乙方,邮件后附甲方内部支出审批及合同发票等附件,经丙方保荐代表人邮件回复确认后,乙方方可办理支付。电子邮箱以本协议约定的保荐代表人的邮箱为准。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及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