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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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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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苏新聚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2026年9月28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简称“上海银行”)签署《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为江苏新聚向上海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本公司与江苏新聚的其他股东杨苏川、吴天添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2026年5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为江苏新聚提供的担保系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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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本合同所指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和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本合同所述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若本合同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因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保证期间相应提前。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控股企业江苏新聚提供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系依照股东会授权开展的合理行为。江苏新聚自身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且江苏新聚的其他股东杨苏川、吴天添共同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江苏新聚的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9,9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7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