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6-105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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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新增的28亿元担保额度生效后,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药科技”,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将启用相应的贷款金额归还截至目前担保余额83,687.50万元所对应的全部贷款金额,同时公司前期经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制药科技的担保额度全部失效,制药科技仅本次新增的28亿元担保额度有效。
● 本次《保证合同》签署后,公司实际担保发生额以制药科技届时具体提款金额为准。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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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担保金额”系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与本次新增担保额度28亿元之和;“对外担保总额”系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制药科技实际发展需要,2026年9月29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药业”)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临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临海支行”)共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制药科技拟向上述银行申请的合计不超过280,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贷款金额以届时实际提款为准。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授权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的信用担保(含公司为制药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8亿元的信用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6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54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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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9月29日,公司与工行临海支行、中信银行临海支行、中行临海支行、建行临海支行、农行临海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
被担保人: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一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
担保金额:对应与前述各家银行的借款合同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
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金额及利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各项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制药科技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制药科技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经营决策,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在确保运作规范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的信用担保(含公司为制药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8亿元的信用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定银行、与银行签订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授权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632,975.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7.03%,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06,70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4.25%;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6,273.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