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ST华扬 公告编号:202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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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
●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
● 涉案金额:14,341,756.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双方已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后续案件执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潇湘影画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案号为(2026)湘0104民初35144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潇湘影画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一:青岛恒耀半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二:齐*
被告三:王*坤
2、审理机构: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3、诉请、事实与理由
2025年8月至10月期间,原告与被告一先后签署三份短剧承制发行协议,合同约定短剧作品全部版权及所有核心财产权归原告单独享有,被告一仅作为受托方承接承制、发行事务,不享有任何短剧著作权权益。协议履行过程中,原告向被告一支付对应承制发行对价,合计人民币1,217.00万元,但被告一仅向原告支付版权相关收益140.00万元,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余义务。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一至今拒不履行剩余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鉴于被告二、被告三为案涉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投入资金,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案件调解情况
基于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主持下,积极协商后达成调解。近日,子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被告各方一致确认截至2026年9月7日被告一尚欠原告投资本金11,173,813.33元及利息849,209.81元共12,023,023.14元,及财产保全保险费4,876.00元,合计12,027,899.14元;
(二)因调解,原告仅需被告一支付投资本金10,904,604.44元、利息276,249.98元、保全保险费4,876.00元,合计11,185,730.42元;
(三)被告一承诺于2026年10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款项及以10,904,604.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标准,自2026年9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被告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支付以上债务,则清偿顺序依次为逾期付款利息、保全保险费、投资本金;
(四)原告在达成本调解协议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解除对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财产保全的申请;如2026年10月20日前未解除,则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付款期限顺延至上述保全措施解除之日;
(五)如被告一未按本协议第一、二、三条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支付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投资款本金11,173,813.33元及利息849,209.81元,合计12,023,023.14元的未付部分,并要求被告一支付以11,173,813.33元投资本金的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12%标准,自2026年9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六)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3,925.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58,925.00元,原告垫付,由被告一负担,与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八)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双方已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但后续案件执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