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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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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26一07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一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和第9.4.3条的规定,公司在被实施风险警示或风险提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被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一一中审亚太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公司临2026-018号公告。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亚太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事项高度重视,在已采取果断措施,消除核心风险因素基础上,切实有效落实相关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涉及相关事项及其影响。

1、督促相关主体采取措施,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追索预付款项。公司下属子公司一一中辉金属(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金属”)就与北京中冶中矿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中矿”)买卖合同纠纷事项提起诉讼,一审判决被告中冶中矿向原告中辉金属退还货款18700000元并支付利息;中冶中矿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案二审已审结,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中冶中矿将分四期归还中辉金属全部货款及相应利息。2026年7月30日,中辉天津未收到中冶中矿应支付的第二笔本金及相应利息。截至目前,中辉天津已就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临2026-014、016、033、043、047、054、066号公告。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控管理,提升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积极主动,自查自纠,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对预付货款进行追索,并按照公司制度及时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3、公司将进一步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内控风险,提高规范运作能力。优化业务及管理流程,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切实按照公司内控管理的相关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内部问题,解决问题,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内部控制工作,确保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4、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培训与考核联动,关键岗位施行考核合格后上岗,切实提升公司整体合规意识和水平。建立健全公司防范管理层凌驾于内控之上的长效机制,落实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承诺,加强公司反舞弊体系建设与宣导。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的内控流程管理,特别是针对合同审批、对外付款等事项,从业务部门源头抓起,并加强复核与内部监督,多维度防止公司资金被违规使用。

6、组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

7、公司及子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业务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完善和加强公司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异常事项发生时,及时通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履行报告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就公司风险警示和信息披露要求说明如下:

(1)根据规则第 9.8.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2)根据规则第 9.4.3 条第(六)项“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规则第 9.4.1 条的规定,若公司存在“连续 2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26一07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

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拍卖的股份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一一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素至纯”)所持有的公司共计35,776,74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25%。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拟司法拍卖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 截至本公告日,朴素至纯共计持有公司股票71,553,484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本次拟拍卖的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0.00%。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若本次拍卖的股份成功被拍卖并完成司法过户,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暂未发生变化,但后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

● 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关于本次拍卖的具体内容、流程与要求,以法院最终公告为准。若本次拍卖事项竞拍成功且完成后续股份变更过户手续,大股东朴素至纯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下降变更为35,776,742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5%。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1月24日10时至2026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755/03/一一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司法拍卖朴素至纯所持有的公司35,776,74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25%。现将司法拍卖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

朴素至纯所持有的公司35,776,74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2、拍卖时间

2026年11月24日10时至2026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法院账户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755/03/一一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3、起拍价:203,211,894.56元(该价格为展示价,以实际起拍价为准)

注:目前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的起拍价价格为2026年9月24日当天该股票收盘价每股5.68元乘以总股数,该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实际起拍价为该股票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乘以总股数作为网络拍卖的第一次起拍价。

4、保证金:40,000,000元

5、增价幅度:1,000,000元

本次拍卖的具体情况,请登录上述拍卖平台浏览。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关于本次拍卖的具体内容、流程与要求,以法院最终公告为准。若本次拍卖事项竞拍成功且完成后续股份变更过户手续,控股股东朴素至纯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下降变更为35,776,742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5%。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与朴素至纯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朴素至纯均保持独立性。若朴素至纯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若本次拍卖的股份成功被拍卖并完成司法过户,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暂未发生变化,但后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4、如本次拍卖事项竞拍成功,控股股东朴素至纯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动,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