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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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6-086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不低于21.6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1.36元/股。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不低于21.6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1.3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 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9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6 年9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87)。

5、2026 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授予价格由不低于21.6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1.36元/股。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2026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23日,除权(息)日为2026年9月2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9月24日。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314,760,458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4,428,137.40元。

鉴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9月24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应对相关权益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不低于(21.66-0.30)元/股=不低于21.36元/股(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6-087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9月11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9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9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葛志勇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李文先生及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周永秀女士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系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日期在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日期之前,不存在知情后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2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7)

另外,本次核查的其他94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94名激励对象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激励计划的进程及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此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6-085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3天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6)。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综上,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6年9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21.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2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勇、李文、殷哲、周永秀回避表决。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8)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6-088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50.00万股,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31,476.0458万股的1.4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9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21.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2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 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9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6 年9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87)。

5、2026 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29日,并同意以人民币21.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2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29日

2、首次授予数量:450.00万股,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31,476.0458万股的1.43%

3、首次授予人数:492人

4、首次授予价格:人民币21.3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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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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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29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21.3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葛志勇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李文先生及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周永秀女士在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系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日期在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日期之前,不存在知情后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7) 。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6年9月29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2.47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6年9月29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61.95%、61.32%、57.86%(分别采用科创50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2.5935%(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四)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