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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202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3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76,6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76,65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登记结算”)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相关业务规定,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蔡一茂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67)。

4、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9)。

5、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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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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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34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9人。

三、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10月9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47.665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限售和转让限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144,093,526股增加至145,570,176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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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归属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50号),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6年9月17日,公司实际已收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13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29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24,512,390.00元(人民币,下同),其中,计入实收股本1,476,6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3,035,740.00元。

2026年9月28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登记结算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6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363,278.70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7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45,570,176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6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665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2%,不会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5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4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芯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

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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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股票登记完成引起的“芯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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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转股价格:55.22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54.83元/股

●芯海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10月8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已于2026年9月28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公司股本由144,093,526股增加至145,570,176股,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芯海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鉴于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以16.60元/股的价格向首次授予的134名和预留授予的29名激励对象归属共1,476,650股,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股本累计增加1,476,650股,总股本由144,093,526股增加至145,570,176股。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55.22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1.0248%(1,476,650股/144,093,526股),A为增发新股价16.60元/股,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P1=(55.22+16.60*1.0248%)/(1+1.0248%)=54.83元/股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54.8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10月8日开始生效。“芯海转债”自2026年9月30日停止转股,2026年10月8日起恢复转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芯海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168545

电子邮箱:info@chipsea.com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