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9
债券代码:111024 债券简称:澳弘转债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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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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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6年5月11日至2027年5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弘电子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弘电子与中信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6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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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全称):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全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3、授信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授信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2026年9月29日起至2027年5月11日止。
4、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当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234,657,303.60元、540,000,000.00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92%、29.74%。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8
债券代码:111024 债券简称:澳弘转债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澳弘转债”
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30日,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澳弘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3.60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仍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预计将触发“澳弘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澳弘转债”。
一、“澳弘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3号)同意注册,澳弘电子于2025年12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8,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号)同意,公司5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1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澳弘转债”,债券代码“111024”。
根据《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澳弘转债”自2026年6月1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6年6月17日至2031年12月1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4.0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3.54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实施2025年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自2026年7月1日起,“澳弘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4.04元/股调整为33.5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澳弘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澳弘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3.60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仍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预计将触发“澳弘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澳弘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澳弘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澳弘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