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62 证券简称:技源集团 公告编号:2026-072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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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未来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7)。
因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91元/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6年7月17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技源集团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公司将于2026年10月14日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9.9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86元/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6年10月14日(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技源集团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2026年9月末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143.93万股,已回购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成交最高价为人民币21.69元/股,成交最低价为人民币19.6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617,628.91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262 证券简称:技源集团 公告编号:2026-071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9.91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9.86元/股(含)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10月14日(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未来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7)。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88元,不涉及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随之调整为29.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技源集团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二、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05元,不涉及送股和转增股本。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9.9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86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05元,不涉及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9.91-0.05)÷(1+0)≈29.86元/股。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金额为3,000万元~6,000万元(均含本数),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4,689股至2,009,3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至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262 证券简称:技源集团 公告编号:2026-073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至10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n.tsigroupltd.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10月15日(星期三)15:00-16: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周京石(Jingshi Joe Zhou)
董事、总经理:龙玲
职工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汪燕
独立董事:李国范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变动,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至10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cn.tsigroupltd.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汪燕
电话:021-64954866
邮箱:ir@cn.tsigroupltd.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262 证券简称:技源集团 公告编号:2026-070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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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9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实施,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6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目前公司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1,439,300股,上述股票不参与分红,以目前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扣除公司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398,570,700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928,535.00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27%。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份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其中总股份为公司A股总股份数: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98,570,700* 0.05)/400,010,000≈0.05元/股
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即: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1+0)=(前收盘价格-0.05)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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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自行发放对象
技源(香港)有限公司、江阴技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宜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证期货技源集团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福建颂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A股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技源集团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089号54号楼5楼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4954866
特此公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