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间: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7日。
3、公示方式:内部张贴激励对象名单。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反馈,由公司证券投资部向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情况,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所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劳务/聘用合同、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结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具体条件。
2、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公告编号:临2026一5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一50号),公司将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局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0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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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提案已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6年9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司公告。
(三)上述提案需逐项表决,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6年10月9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2:30一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杨晨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0”,投票简称为“金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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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