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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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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次)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6-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6-100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次)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部统一反馈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第一批次)、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0.4条的规定,并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