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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3 证券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6-063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资金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和业务顺利开展,202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7,399.00万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就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预计的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对象预计的担保额度为136,399.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罗欣药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罗欣”)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以发明专利作为质押物;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融资担保中心”)为上述1,000万元借款中80%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融资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上海罗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海罗欣的担保余额为1,301.63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罗欣的担保余额为2,301.63万元,本次担保后上海罗欣可用担保额度剩余75,698.42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罗欣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06月25日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法定代表人:耿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01697358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罗欣”)99.65%股权,山东罗欣持有上海罗欣100%股权。

上海罗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进行信用评级。

上海罗欣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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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2、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56号16层

3、负责人:陈炯

4、注册资金:50万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无

6、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等职责。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罗欣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合同生效: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3、债务人:罗欣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担保中心为上述债权中80%的部分(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融资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

5、反担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融资担保中心代偿之日起叁年。

7、反担保保证范围:债务人应向融资担保中心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融资担保中心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等费用。

七、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对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3、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被担保方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3,799.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0.99%;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6,098.0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7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01.16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签署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