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ST金花 编号:临2026-047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持有公司股份94,79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0%。本次股份质押后,邢博越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3,97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8.03%,占公司总股本的19.82%。
● 本次质押系对前期质押股份的延期,不涉及新增股份质押或质押解除的情形。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的通知,获悉邢博越将其持有公司前期质押予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济民”)的53,270,000股股份进行延期,质押到期日从2026年9月18日延期至2027年9月16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邢博越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3,97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8.03%,占公司总股本的19.82%。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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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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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本次质押延期资金主要用途为相关企业经营需要,除该笔质押外,未来半年内到期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4,900,000股,占其持有金花股份比例的15.72%,占金花股份总股本比例的3.99%,对应融资余额为5,000万元;未来一年到期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9,070,000股,占其持有金花股份比例的62.32%,占金花股份总股本比例的15.82%,对应融资余额为22,300万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到期后,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按期归还上述融资资金,解除上述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如后续出现风险,邢博越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质押事项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质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ST金花 编号:临2026-045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以公司名义违规担保
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按照借款人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尚未清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70%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申请人西安曙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汽车”)至2022年6月17日借款本金及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损失合计14,397,325.49元。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收到足额保证金用于覆盖涉案本金及相应利息等费用,公司将优先以保证金进行支付,实际清偿部分金额将计入“营业外支出”,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公司收取的对应部分保证金金额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所有者权益保持不变。
2026年10月8日,公司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西仲裁字(2022)第1639号】,裁决按照借款人金花投资尚未清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70%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申请人曙光汽车至2022年6月17日借款本金9,421,227.09(13,458,967.27*70%)元及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损失,暂计至2022年6月17日为4,976,098.4(7,108,712.61*70%)元,合计14,397,325.4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违规担保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3年2月,公司收到西安市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开庭传票。经公司核查,因公司原控股股东金花投资与曙光汽车于2018年10月16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及公司为该合同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曙光汽车向西安市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向其承担担保责任21,895,017.36元。(具体内容详见“临2023-009”号公告)
2023年8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人员及部分核心管理人员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已向公司提供了全额保证金2,190万元。该仲裁事项终审后,如公司被要求承担责任,公司将优先以保证金进行支付。(具体内容详见“临2023-041”号公告)
二、违规担保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6年10月8日,公司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西仲裁字(2022)第1639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西安曙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损失9421227.09元、至2022年6月17日的利息损失4976098.4元及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损失(以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以案涉《借款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14.8%的年利率计算);
(二)被申请人吴一坚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西安曙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连带清偿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未清偿的借款本金13458967.27元、至2022年4月20日尚未清偿的利息6782482.84元,若逾期履行,则利息连带清偿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以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以案涉《借款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14.8%的年利率计算);
(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吴一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总和,至2022年6月17日不应超过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偿还借款本金13458967.27元、未偿付利息7108712.61元。)
(三)驳回申请人西安曙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余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费127025元,申请人西安曙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申请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吴一坚承担88917.5元,申请人西安曙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38107.5元。被申请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吴一坚承担部分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向申请人西安曙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未履行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违规以公司名义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将督促金花投资和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若原实际控制人按期足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公司则无需承担付款责任;若原实际控制人未能足额清偿债务,公司将承担相应清偿责任。公司将保留向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追偿、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公司将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或撤销涉案仲裁裁决。本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存在被法院裁定驳回的风险。在法院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生效前,案涉仲裁裁决仍具备法律效力,曙光汽车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公司前期已收到足额保证金用于覆盖涉案本金及相应利息等费用,如吴一坚不能足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在追究吴一坚法律责任后,公司将优先以保证金进行支付,实际清偿部分金额将计入“营业外支出”,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公司收取的对应部分保证金金额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所有者权益保持不变。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ST金花 公告编号:2026-046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
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5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557,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累计回购股份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4%);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累计回购股份17,807,582股(占公司总股本4.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号)。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6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号),自前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7,465,405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已减持回购股份20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已回购股份20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减持均价4.61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57,97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减持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6,61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减持计划的要求。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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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1、根据相关规定,在出售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2、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 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上述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照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减持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减持计划的要求,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