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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0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宝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4,02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000,000股的55.6362%。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2%。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3,80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36%。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5%。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5%。

(4)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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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俊、杨浩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