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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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202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7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泓公司”)拟通过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其全资子公司河南新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升公司”)49%股权,挂牌底价为98万元。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6-51、2026-57)。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于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28日在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了信息披露,挂牌期间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河南利丰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丰源公司”),已按产权交易相关规则确定其为标的股权受让方。新泓公司与利丰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新泓公司持有的新升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利丰源公司,转让价格98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利丰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闯

成立日期:2026年02月11日

注册资本:567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2号附3号1号楼5层5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供冷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子源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持股45%,河南智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5%,郑州唯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其他说明:利丰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利丰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河南利丰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

河南新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

二、产权转让的方式和价格

甲方将上述标的通过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经2026年9月30日采用(网络报价)的方式,由河南利丰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受让,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小写¥980000.00元)。

三、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

产权交易价款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乙方向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四、产权交割事项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产权变更登记、字号变更等手续。

甲乙双方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2%。计算。逾期未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造成的损失。

3、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未交割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新升公司发展,推动新升公司与其他社会合作方聚力核心技术和市场拓展,提升市场化经营水平。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