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6-066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9月25日至2026年10月4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5)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