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由22人调整为2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6人保持不变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原尚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取消前述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资格。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由22人调整为2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6人保持不变,并将前述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股票期权份额在其他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事项以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5,015,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783,4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4,231,600股。本次股东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董事会秘书袁丽昀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潘攀律师、潘翠群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9日16:30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董事长余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莫慧及职工代表董事苏芷晴已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取消前述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资格。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数由28人调整为27人,并将前述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股票期权份额在其他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原尚股份关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莫慧及职工代表董事苏芷晴已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10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62.00万份,行权价格为27.77元/份;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8.34万股,授予价格为13.8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原尚股份关于向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授予日:2026年10月9日
● 权益授予数量:股票期权262.00万份,限制性股票78.34万股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10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62.00万份,行权价格为27.77元/份;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8.34万股,授予价格为13.8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原尚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说明
1、授予日:2026年10月9日。
2、授予数量:股票期权262.00万份,限制性股票78.34万股。
3、授予人数:授予股票期权2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人。
4、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77元/份。
5、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89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等待期/限售期及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和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为确保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取消前述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资格。前述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股票期权份额在其他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除此之外,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10月9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62.00万份,行权价格为27.77元/份;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8.34万股,授予价格为13.89元/股。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行权/解除限售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权益的数量,并按照权益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期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5.69元/股(授予日2026年10月9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49%、14.97%(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0.95%、1.05%(分别采用国有银行1年期、2年期的整存整取挂牌利率)
2、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权益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解除限售安排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权益的授予日为2026年10月9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行权数量、授予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授予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授予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事项以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9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2026年9月2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中有1名人员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是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发生的,
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另外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其出具的书面声明,其在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及核心要素内容,知悉信息有限,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且对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取消前述1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