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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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5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7,849.90万元及利息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依据财产保全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本次案件所涉债权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收回相关部分债权,将会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产生影响,具体金额以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剩余债权后续清偿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因与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腾晖”)、山东腾晖光电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山东利发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腾晖光电”、“山东利发光电”)和山东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山东利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腾晖新能源”、“山东利发新能源”)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经审理,十一科技陆续收到法院判决,主要判决如下:

1、山东腾晖光电支付十一科技工程款5,670.51万元及利息;苏州腾晖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十一科技对其施工的“山东3GW高效电池工厂机电装修EPC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山东腾晖新能源支付十一科技工程款2,179.39万元及利息;十一科技对“山东5GW组件工厂项目1#厂房机电工程标段”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临2023-061、临2024-001、临2024-015)。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一)十一科技与山东腾晖光电、苏州腾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

因山东腾晖光电未按(2023)鲁0305民初6406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十一科技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淄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淄区法院依法查封了山东利发光电院内机器设备,并对上述财产进行了拍卖,经两次拍卖均流拍后,十一科技申请以保留价19,122,027元扣除相关费用180,160.03元后以物抵债。近日,十一科技收到临淄区法院下发的(2026)鲁0305执43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1、将被执行人山东利发光电院内机器设备交付申请执行人十一科技抵偿所欠案款。前述以物抵债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十一科技时起转移。

2、解除对山东利发光电院内机器设备的查封及抵押。

3、申请执行人十一科技可持本裁定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因苏州腾晖对山东腾晖光电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十一科技已于2024年12月按照《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向苏州腾晖管理人递交了《关于暂不领受偿债资源的告知书》,根据(2023)鲁0305民初640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山东腾晖光电应支付的工程款债权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申请预留债权金额62,332,713.48元。根据本次案件执行情况,十一科技拟就对山东腾晖光电债权未获清偿部分向苏州腾晖领受偿债资源。

(二)十一科技与山东腾晖新能源、苏州腾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

因山东腾晖新能源未按(2023)鲁0305民初2015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十一科技向临淄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淄区法院依法查封了山东利发新能源院内地上附属物及机器设备,并对山东利发新能源院内机器设备进行了拍卖,经两次拍卖均流拍后,十一科技申请以保留价29,890,904元将山东利发新能源院内机器设备及厂房内附属物(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中第1-16/29-35/42-52号、17-20号)以物抵债。十一科技对山东利发新能源债权数额共计29,596,435.07元、垫付相关费用247,182.70元,以物抵债差额47,286.23元已支付完毕。近日,十一科技收到临淄区法院下发的(2026)鲁0305执43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1、将被执行人山东利发新能源院内机器设备及厂房内附属物(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中第1-16/29-35/42-52号、17-20号)交付申请执行人十一科技抵偿所欠案款。前述以物抵债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十一科技时起转移。

2、解除对山东利发新能源院内机器设备及厂房内附属物的查封及抵押。

3、申请执行人十一科技可持本裁定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依据财产保全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十一科技与苏州腾晖、山东腾晖光电和山东腾晖新能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债权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十一科技收回相关部分债权,将会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产生影响,具体金额以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剩余债权后续清偿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与苏州腾晖和宿迁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的进展情况

十一科技与宿迁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腾晖”)、苏州腾晖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就一审判决情况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的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苏州中院2025年8月25日出具的(2024)苏05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宿迁腾晖被宣告破产。目前,宿迁腾晖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十一科技已按要求申报债权。

五、其他应披露但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