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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6-041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提交上诉状、收到上诉状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美迪西普亚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为二审上诉人及被上诉人。

● 涉案金额:子公司作为上诉人,上诉金额:人民币150,552元及一、二审诉讼费用;子公司作为被上诉人,对方上诉金额:人民币28,405,820元及一、二审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 公司及子公司严格遵守行业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重视依法合规经营,2015年以来,公司参与研发完成的新药项目已有691件通过中国NMPA、美国FDA、澳大利亚TGA、欧洲EMA的审批进入临床试验,案涉项目已于2023年12月14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临床试验批件(IND)(受理号CXHL2301060),且于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3日、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对子公司就案涉项目进行了两次现场检查,均未查见真实性问题。公司及子公司对鸿绪生物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绪生物”)的上诉请求不予认可,将积极应对并通过法律途径澄清事实,坚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鸿绪生物一审诉讼请求金额为158,533,789.2元,一审判决子公司向鸿绪生物赔付款项共计人民币150,552元。子公司与鸿绪生物均提起上诉,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于2025年9月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本诉原告鸿绪生物因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诉讼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026年6月,子公司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反诉案件已受理,并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起反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2026年9月,子公司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0107民初1345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子公司提交上诉状

作为上诉人,近期子公司已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5)京0107民初1345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子公司收到上诉状

近日,子公司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鸿绪生物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1、撤销(2025)京0107民初1345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

2、改判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20年12月18日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于诉状送达被告之日起解除;

3、改判被上诉人以上诉人已支付的服务费人民币5,018,400元为基础,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上诉人支付合同解除以前延期履行合同的违约金3,387,420元;

4、改判被告返还上诉人已支付的服务费共计人民币5,018,400元;

5、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各项损失合计2,000万元;

6、改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

7、请求贵院依法审查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国内申请已经进入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实质审评后屡次提出修改中文定稿报告,补充之前中文报告删除的数据,再进行英文翻译的事实,并结合该事实认定被上诉人是否已经完成《技术服务合同》项下的合格交付义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严格遵守行业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重视依法合规经营,2015年以来,公司参与研发完成的新药项目已有691件通过中国NMPA、美国FDA、澳大利亚TGA、欧洲EMA的审批进入临床试验,案涉项目已于2023年12月14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临床试验批件(IND)(受理号CXHL2301060),且于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3日、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对子公司就案涉项目进行了两次现场检查,均未查见真实性问题。公司及子公司对鸿绪生物的上诉请求不予认可,将积极应对并通过法律途径澄清事实,坚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鸿绪生物一审诉讼请求金额为158,533,789.2元,一审判决子公司向鸿绪生物赔付款项共计人民币150,552元。子公司与鸿绪生物均提起上诉,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