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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6-059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结项。

●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0.4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下一步使用安排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4,0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73.71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850,021.8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7,149,951.88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7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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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计划情况

根据《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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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2023年9月15日,公司将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厂房及装修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此后,基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需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调整后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9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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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鉴于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利息等一并投入至项目建设中,因此,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未经审计。

(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募投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与监督,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公司对专户存储期间的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了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募投项目“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投资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0.4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专户后续管理情况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免于董事会审议。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使用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于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