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12日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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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本个开放期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开放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起(含该日)至2026年10月30日(含该日);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开放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起(含该日)至2026年10月23日(含该日)。
2、本基金自2026年10月31 日起进入封闭期,本基金以四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转换、赎回等业务申请。
1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我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起开放10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转换转入业务,开放5个工作日办理赎回业务、转换转出业务。即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期间为2026年10月19日起(含该日)至2026年10月30日(含该日);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期间为2026年10月19日起(含该日)至2026年10月23日(含该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业务。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或者转换等申请或者在赎回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日常申购业务
2.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2.2.1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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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特定客户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2.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赎回不收取赎回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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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以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封闭期视同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封闭期时间一致。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转换细则及费率可登录我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电话查询。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客服电话为400-888-2666,010-86497888。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说明: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其中,同TA基金转换业务是指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业务。跨TA基金转换是指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业务。它是同一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转换的拓展功能,所有转换规则遵从相关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间的转换: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跨TA转换业务仅限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细则详见:http://www.csfunds.com.cn/tzgj/kfzx/rwkdzq/jjjy/zh/或者拨打客服电话(4008882666)咨询。
(3)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参见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公示信息。销售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时间、具体业务办理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等信息,请参照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86497908、86497962
传真:(010)86497997、86497998
联系人:张晓丽、肖翔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申购等业务,网址为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财富管理销售(广州)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管家平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6年10月19日起,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转换、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的《长盛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
本产品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基金合同约定了封闭期为四个月,在封闭期内,您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且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人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2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长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长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基金合同》终止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
基金代码A/C:025576/02557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年1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6年10月10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2026年10月10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6年10月1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6年10月1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将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及时变现的,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二次分配。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而不能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6、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四、清算费用”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及时变现的,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二次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6年10月1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等约定及时进行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3、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