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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1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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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郑晓彬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故现场会议授权委托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潘正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董事长郑晓彬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均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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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议案名称: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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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及上市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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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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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筹资成本分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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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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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向董事会作出H股股份发行及回购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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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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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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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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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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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公司章程(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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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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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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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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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议案名称:《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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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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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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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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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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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7、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3,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胡振标、潘远彬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天通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