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6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顾瑜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解除质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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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瑜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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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产生的尾差;
2.上表所列“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为限售股份,性质全部为高管锁定股,冻结数量为0,标记数量为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6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时任负责人王安祥,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以海南弘天名义,将合计金额4.66亿元的三张定期存单违规对外提供质押担保,导致前述存单项下资金被全额划扣。受该违规担保事项影响,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二、诉讼程序推进及损失追偿工作进展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所造成的资金损失,海南弘天已依法启动司法追偿程序,各案件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海南弘天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1.7亿元质押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生效判决,已于2025年12月24日执行终结并结案;海南弘天累计收回涉案款项合计1.03亿元。
(二)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该院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2024)最高法民再2号民事判决,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74号民事判决,认定案涉《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判令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向海南弘天返还7,300万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期间,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以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已向法院缴纳执行款80,418,252.72 元(暂计)且本案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为由,裁定终结本案执行。海南弘天不服,先后向广州中院申请执行异议,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申请复议,并且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生效后,向广州中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广州中院、广东高院均以广州市公安局向广州中院发出《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建议暂缓执行涉嫌犯罪资金款项的函》(以下简称《建议暂缓执行函》)为由,驳回海南弘天的申请,决定暂缓发放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已付至法院账户的80,418,252.72元。
海南弘天不服广东高院(2025)粤执复34号执行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近日,海南弘天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6)最高法执监175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在广东高院复议审查期间,广州市公安局向广州中院发出《建议暂缓执行函》,称“案涉执行款涉及该局办理刑事案件票据诈骗罪的资金,为避免影响刑事案件的侦查及后续处理,建议广州中院依法暂缓执行该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期间,广州市公安局于2026年9月3日向广州中院发出穗公(经)冻财/解冻财自[2026]2110号《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以涉嫌骗取票据承兑案的涉案财产为由,冻结了本案所涉的73,0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鉴于案涉执行款与涉刑事案件资金可能存在关联,为避免继续执行可能导致的涉案款后续退赔、执行回转困难,广州中院未恢复执行。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海南弘天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海南弘天的申诉请求。
因海南弘天至今未收到任何刑事控诉,不是骗取票据承兑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公司将督促海南弘天向公安机关、检察院等申诉,申请尽快解除冻结。
(三)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1.5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5月,广州中院作出一审裁定,认为本案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先刑后民”的司法原则,裁定驳回海南弘天的起诉。海南弘天不服一审裁定,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2026年7月末,广东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一审裁定。海南弘天对二审裁定持有异议,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材料,该再审申请能否获立案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案与前述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属于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同而金额不同的类案,而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案涉质押合同无效。且据海南弘天反馈,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被骗取票据承兑刑事案件已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海南弘天至今未收到任何单位关于海南弘天涉嫌经济犯罪的任何通知,也未收到任何关于经济犯罪的控告。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弘天违规担保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处理完毕,公司股票暂未满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载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