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9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已于2026年7月7日披露,并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
鉴于前任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考虑公司业务经营及本次发行项目推进需要,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本次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曹玮、邹阳;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陈勇、谢娟娟。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7)。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98)。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9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
●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立信中联的相关情况,考虑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推进需要,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同时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及工作衔接,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决定更换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履行邀请投标的选聘程序,德皓国际以综合得分最高分中标。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中联进行了沟通,立信中联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对此无异议。
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皓国际成立于2008年12月8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为赵焕琪。
截至2025年末,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德皓国际2025年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以上均为经审计收入)。
2025年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皓国际上年度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与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截至2026年7月31日,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行政处罚3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陈勇先生,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拟从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1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2家,具有丰富的证券审计及咨询服务经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谢娟娟女士,2015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8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拟从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1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剑锋先生,201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9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拟从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2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1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德皓国际审计服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德皓国际为本公司提供2026年财务报告审计及相关服务的费用合计为135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及其他专项审计费用为5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中联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立信中联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立信中联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中联的相关情况,考虑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推进需要,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同时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及工作衔接,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决定更换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履行邀请投标的选聘程序,德皓国际以综合得分最高分中标。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进行了沟通,立信中联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对此无异议。由于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德皓国际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9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博敏路3号博敏电子创芯智造园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29日
至2026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谢建中先生、刘燕平女士、刘远程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博敏路3号博敏电子创芯智造园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如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博敏电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10月26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不发礼品。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博敏路3号博敏电子创芯智造园
会议联系人:刘佳杰
电话:0753-2329896
传真:0753-2329836
邮编:514768
邮箱:BM@bominelec.com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