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L8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部分业务需采用美元结算,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嘉控股”,注册地:香港)拟与香港為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為行”)签署《借款合同》,香港為行拟向瑞嘉控股提供借款不超过29,850,000美元,借款期限为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24个月,借款年利率为2.9%,本借款为无抵押、无保证的信用借款。

(二)关联关系

刘丹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任职香港為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202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丹女士、刘佳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人香港為行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本借款为无抵押、无保证的信用借款,本次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的情形,已向深交所申请豁免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如深交所审核不通过,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香港為行有限公司 (Hong Kong Viting Limited)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办事处地址:香港九龙旺角广华街48号广发商业中心27楼06室

成立日期:2024年8月20日

注册资本:HKD10000.00

主要股东:Phoenix Ascend Group Limited

董事:刘丹

主营业务:货物贸易进出口

(二)历史沿革

香港為行成立于2024年8月,公司以保税贸易为核心,依托全球采购网络与物流运输体系,开展货物进口、转口业务,服务大型用户企业。

(三)财务状况

香港為行2024-8-20至2025-12-31年度实现经审计营业收入111.72亿港元,实现净利润约602.78万港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香港為行总资产为16亿港元,净资产为3.2亿港元。

(四)关联关系说明

刘丹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任职香港為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经查询,香港為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的定价参考市场借款利率,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瑞嘉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香港為行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用途

1、借款总额不超过美元贰仟玖佰捌拾伍万元整(小写:USD 29,850,000.00)。

2、借款用于甲方合法经营所需。变更用途须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第二条 借款期限及偿还

1、借款期限为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24个月,各笔借款均于该期限届满时到期。

2、甲方应于到期日偿还全部未还本金及应付利息。

3、甲方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并结清所还本金对应的利息,不收取提前还款费用。已偿还本金不得重新提取。

4、展期须由甲方在到期前至少15日提出申请,并由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第三条 利息及支付

1、借款年利率为2.9%,按每笔未还本金及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单利,每年以360天为基数。

2、利息自款项到账之日起计算,至相应本金偿还到账之日止,计入起息日,不计入还款到账日。甲方还本时一并支付对应利息。

3、本金及利息均以美元支付。双方收付款账户另行书面指定,甲方承担还本付息的汇款费用。

第四条 担保及授权

1、本借款为无抵押、无保证的信用借款。

2、双方保证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已获得内部有权机构的有效授权,签署人具有代表公司签署本合同的权限。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按时还本付息,并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借款及偿债资料。

2、乙方应按双方书面确认的安排足额放款。

3、双方对履约过程中取得的非公开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但依法披露或向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披露的除外。

第六条 逾期及违约

1、在香港适用法律允许收取下述额外罚息的范围内,甲方逾期偿还本金的,除按年利率2.9%继续支付利息外,另按逾期未还本金及年利率1.45%支付罚息,即逾期本金合计年利率4.35%,罚息按实际逾期天数及每年360天计算。

2、如适用法律禁止因逾期提高利率,前款额外罚息不适用,逾期本金仅按年利率2.9%继续计收单利,未付利息及罚息均不再计息。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宣布全部未还本金及依法应付的其他款项立即到期:

(1)甲方未按期还本付息;

(2)甲方违法使用借款,或擅自改变用途;

(3)甲方提供重大虚假资料或隐瞒重大事实;

(4)甲方无力偿债、通过清盘决议、被法院颁令清盘,或主要资产被接管、扣押,严重影响偿债能力;

(5)甲方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未予纠正。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依法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债务清偿时终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原有地产业务经营承压,自有资金有限,新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前期设备采购存在刚性资金需求,银行项目融资在审批阶段中,由于公司部分订单采购业务需要用美元结算。因此,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公司引入控股股东的香港公司以财务资助作为阶段性资金补充。

本次借款年利率2.9%,低于公司市场化融资成本,产生的财务费用对公司利润存在一定影响。

本次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支持公司长期发展。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9月30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刘丹女士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余额约为9.75亿元(均为关联借款,其中本金9.68亿元,利息0.065亿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L8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

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10月13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3日(星期二)以现场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丹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长刘丹女士、董事刘佳燊先生、董事熊伟先生及独立董事戎魏魏女士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一L86)。

关联董事刘丹女士、刘佳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人香港為行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本借款为无抵押、无保证的信用借款,本次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的情形,已向深交所申请豁免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如深交所审核不通过,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