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文胜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5人,代表股份128,339,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44%。
(1)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3,187,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3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3人,代表股份15,15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4人,代表股份15,15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2%。
(1)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3人,代表股份15,15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2%。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3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47%;反对1,4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6%;弃权2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743%;反对1,4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2%;弃权2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5%。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2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68%;反对1,5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5%;弃权2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077%;反对1,5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弃权2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5%。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16,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78%;反对1,5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5%;弃权2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11%;反对1,5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弃权2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威律师、陈雯雯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9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有1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其中有1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激励计划披露的当日,经与其本人沟通,确认其在买卖股票时知悉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有限,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且对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并将配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其余17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