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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共计21名,其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8,800股。解除限售期内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109,200股。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1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28,800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2,000股。同时,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未满足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应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67,2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65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未满足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67,2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17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9.61万股的1.30%。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价格为11.18元/股,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能够保障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2025年7月15日,公司在公示栏公示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4日,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17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9.61万股的1.30%。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价格为11.18元/股,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7月31日披露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3日为授予日,以11.1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17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5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新增股份)》,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9月26日。

7、2025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回购股份)》,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为2025年9月26日。

8、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截至2026年4月14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9、202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共计21名,其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8,800股。解除限售期内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109,200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2,000股。同时,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未满足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拟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67,2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34,226,0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0月24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34,126,0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17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87,776,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9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调整公式: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调整公式: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1.18元/股,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额为0.11元/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额为0.38元/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额为0.09元/股。

调整后本次回购价格=(11.18-0.11-0.38)/(1+0.4)-0.09=7.5457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资金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000股,拟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67,200股,合计109,200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187,776,479股减少为187,667,27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2,000股。同时,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未满足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应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67,2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了现阶段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67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劲旅环境”)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291,008.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3,719.56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9,069.6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与证券期货业务收入有部分重叠。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557家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57,550.23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劲旅环境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026年3月1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5)闽02民初735号、(2025)闽02民初736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红相股份投资者)主张损失中的合理部分,由红相股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判决书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自律处分1次。

10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共3个项目)、行政监管措施20次、行业惩戒1次、纪律处分11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少杰,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劲旅环境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耐科装备、劲旅环境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和龙,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劲旅环境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劲旅环境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劲旅环境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少杰、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和龙、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荐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详细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69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51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0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3.00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2)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传真或信函应在2026年10月29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2、登记时间:2026年10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517号劲旅环境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晶晶 陈陈 联系电话:0551-64282862

传真号码:0551-65558979

电子信箱:securities@jlhoe.com

5、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30”,投票简称为“劲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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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同意”划“√”,“反对”划“×”,“弃权”划“○”。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