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202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3 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公告编号:2026-047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认购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施莫克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施莫克”)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基金份额,分别为: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0万元认购南京源峰磐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源峰基金”)的基金份额;以自有资金出资40,000万元认购杭州和谐成长四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成长四期基金”)的基金份额。

●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已就上述交易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源峰基金已经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码SGB620;和谐成长四期基金尚未取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和谐成长四期基金管理人会按照适用法律和规范的规定及时在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备案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进一步拓展投资渠道,提升投资效益,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施莫克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基金份额,分别为: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0万元认购南京源峰基金的基金份额;以自有资金出资40,000万元认购和谐成长四期基金的基金份额。

(1)南京源峰基金概括如下:

■

(2)和谐成长四期基金概括如下:

■

(二)公司已就上述交易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上述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南京源峰基金基本情况

(一)南京源峰基金合作方基本情况

1、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

2、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

3、其他基本情况

南京源峰瑞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南京源峰基金普通合伙人,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南京源峰基金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南京源峰基金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5、其他有限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源峰基金仍处于募集期,已确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如后续新增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南京源峰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源峰基金仍处于募集期,各合伙人及其他合格投资者最终认缴出资金额和认缴出资比例以完成全部募集及实际工商登记结果为准。

3、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普通合伙人南京源峰瑞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责本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包括就本基金的投资和退出等事宜作出相关决策。

(2)基金管理人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普通合伙人的授权,负责投资项目的发掘、尽职调查、分析、构建、融资、收购、谈判、监控和处置,并就此向普通合伙人提供咨询和建议。

(3)普通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管理人投资管理团队提交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4、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将主要投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前沿科技、创新药、消费服务等核心行业,基于趋势判断和长期行业洞见,聚焦商业模式优秀、有宽阔护城河和成长确定性的赛道和企业。

(2)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合伙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上市后直接或者间接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

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股份而退出。

5、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有该基金份额或认购该基金份额,亦没有在该基金任职的情况。

三、和谐成长四期基金基本情况

(一)和谐成长四期基金合作方基本情况

1、私募基金管理人

■

2、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

3、其他基本情况

和谐成长四期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和谐成长四期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5、其他有限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谐成长四期基金仍处于募集期,已确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如后续新增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和谐成长四期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谐成长四期基金仍处于募集期,其他合伙人的最终认缴出资金额和认缴出资比例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3、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模式:和谐成长四期基金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和谐爱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向和谐成长四期基金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2)决策机制:执行事务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4、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和谐成长四期基金主要关注具有竞争壁垒及跨越周期增长潜力的成长期领军企业,重点布局供应链自主可控与国产替代的迫切需求带来的全产业链投资机遇以及全球技术应用渗透加速赛道,对AI、创新型产品及应用、先进制造、新兴与未来产业、医疗健康等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相关领域的被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符合和谐成长四期基金利益的其他投资机会。

(2)退出方式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借壳上市等;

2)被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或其他产业或机构投资者等收购;

3)股权回购、优先清算等;以及

4)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合适的其他退出方式。

5、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有该基金份额或认购该基金份额,亦没有在该基金任职的情况。

四、南京源峰基金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南京源峰磐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由南京源峰瑞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与西藏施莫克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

2、投资金额

西藏施莫克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

3、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缴付实缴资本。

4、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至最后交割日后的第八个周年日止,其中,投资期为最后交割日起四年届满之日,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延长一年,投资期届满后的期限为退出期。此后,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可以继续延长。

5、管理费及执行事务报酬

合伙企业的管理费、执行事务报酬按以下方式收取:在投资期内,管理费及执行事务报酬合计为认缴出资额的2%,在投资期结束后至存续期届满,管理费及执行事务报酬合计为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2%。

6、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应当采取按基金整体核算的方式进行分配,以符合合伙协议相关约定为前提,对于合伙企业任一项目投资收入的依法可分配资金在做出合理预留后,按照协议约定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

7、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因某项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投资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8、争议的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9、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

合伙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五、和谐成长四期基金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杭州和谐成长四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由杭州钧诺策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西藏施莫克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

2、投资金额

西藏施莫克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0,000万元人民币。

3、出资方式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普通合伙人另行同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4、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九(9)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存续期限”)。尽管有前述规定,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退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一(1)年;此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可以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一(1)年;之后继续延长存续期限需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5、管理费

按以下标准计算并承担管理费:(1)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为公司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2)此后,年度管理费为公司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二(2%)。

6、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应当采取按基金整体核算的方式进行分配,以符合合伙协议相关约定为前提,对于合伙企业任一项目投资收入的依法可分配资金在做出合理预留后,按照协议约定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

7、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8、争议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9、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合伙企业期限届满清算结束后终止。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投资系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投资价值,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上述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投资不会导致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源峰基金已经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码SGB620;和谐成长四期基金尚未取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和谐成长四期基金管理人会按照适用法律和规范的规定及时在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备案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