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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7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股份回购等原因使得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4.01元/股调整为13.96元/股。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的议案》。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股份回购等原因使得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且符合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530,072,9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0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10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0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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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10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10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0股,该账户内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76,503,647.40元=5,530,072,948股×0.05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276,503,647.40元/5,530,072,948股×10=0.5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元/股。

2、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2026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1元/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14.01元/股调整为13.96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4.01-0.05=13.96元/股。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咨询机构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人:晁小桐

电话:027-65799866

传真:027-85481726

八、备查文件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