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融通深证10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
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6年10月19日起,对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具体事宜如下:

一、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称为A类别基金份额;

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称为B类别基金份额;

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称为C类别基金份额;

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仅允许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的,在申购时有权不收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可对销售费用、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的份额,称为Y类别基金份额。Y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同时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在香港销售的、为香港投资者设立的本基金的份额,称为H类别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基金A/B 类、C 类、Y类和H类别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得互相转换,若未来开通转换,请见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代码029222。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Y类基金份额的首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三)Y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1)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15%;

(2)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5%;

(3)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申购费用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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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上表,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用。

3、赎回费用

本基金Y类别基金份额按照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本基金Y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金额的100%归基金财产所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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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五)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的修订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rtfund.com)公布的《〈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基于《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三、其他事项

(一)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对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自2026年10月19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间及相关规则详见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四)投资人可访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或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4日

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Y类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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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类基金份额是仅面向个人养老金客户,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应遵守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如有)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直销机构销售渠道,若日后开通,将另行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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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Y类基金份额,其每笔的前端申购费用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各销售机构可针对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用,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基金交易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如账户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不足1份时,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守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按照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本基金Y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金额的100%归基金财产所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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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事项说明

本基金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直销机构销售渠道,若日后开通,将另行公告。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公告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 基金管理人有权豁免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相关申购限制,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9.3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 风险提示

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该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根据现行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投资者购买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对应的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