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6-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6-059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53,172,851股,占公司现总股本2,540,334,471股(按2026年10月13日股本计,下同)的6.030%。康恩贝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胡季强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两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53,172,851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6.030%。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康恩贝集团因发展自身业务的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403,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2026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康恩贝集团出具的《告知函》,康恩贝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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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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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披露了康恩贝集团前次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彼时胡季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94%;此后胡季强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将所持本公司股份陆续减持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条规定,该部分股份系胡季强先生分别于2012年、2015年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不适用该指引第十条有关股东减持股份需进行预披露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季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但其对康恩贝集团的控制关系未发生变化,两者一致行动关系存续。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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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由于康恩贝集团减持计划期间处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激励对象持续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的增大,康恩贝集团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按交易完成当日的比例为准。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康恩贝集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此前在公司首发上市、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增持公司股份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中作出的承诺。

康恩贝集团承诺: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恩贝集团根据发展自身业务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康恩贝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恩贝集团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督促康恩贝集团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