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悦路2号振为科技园1栋11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杰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05,755,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5,550,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3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205,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205,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205,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3)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以上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赵仁英律师、张潇扬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六个月内(即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9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部分核查对象因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致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该等股份变动系公司回购注销所致,不属于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