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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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4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会议室
5、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6、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CEO王宁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461人,代表股份4,302,261,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8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363,583,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7人,代表股份1,938,677,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32%。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5人,代表股份416,335,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4人,代表股份416,328,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58%。
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7,836,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1%;反对3,18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弃权1,2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1,910,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2%;反对3,18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3%;弃权1,2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巍、李北一
3、结论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