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霱公府会议室。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肖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52,808,614股,即总股本1,259,789,215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6,980,601股。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0人,代表股份327,993,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246,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8人,代表股份305,747,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6人,代表股份13,692,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5人,代表股份13,692,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0%。

(2)公司董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丽娇律师和方帅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1、提案2-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审议内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提案2-4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丽娇、方帅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6年9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9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及其近亲属(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与上述人员沟通确认,其中:

1、5名核查对象(2名为激励对象,3名为激励对象近亲属)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具体激励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知悉信息有限,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且金额较小;其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获授权益的资格。

2、其他12名核查对象(8名为激励对象,4名为激励对象近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前,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实施的本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综上,公司在筹划、论证、审批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