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并签署补充协议暨
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2026-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6-048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并签署补充协议暨

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或“超卓航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以下统称“转让方”)与上海太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洋科技”或“受让方”)签署的《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成就,该协议于2026年10月13日起生效。

2026年10月13日,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与太洋科技签署了《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于2026年10月13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办理,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及其他必要的程序(如需)。本次交易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前期披露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与太洋科技于2026年7月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23,837,219股股票(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公司总股本的26.58%,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给太洋科技。待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变更为太洋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变更为蒋加富、蒋世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超卓航科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2026年7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太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及《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本次交易进展

(一)《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情况

上述《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生效条款如下:“各方同意,本协议在转让方签字、受让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受让方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2026年10月13日,太洋科技召开了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收购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237)26.58%的股份的议案》,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成就,该协议于2026年10月13日起生效。

(二)《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经各方协商一致,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2026年10月13日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达成补充约定如下:

“一、各方确认,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标的公司及/或控股子公司触发以下事件的,受让方或标的公司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触发以下事件之日起向转让方发出书面补偿通知,转让方应当在收到前述补偿/赔偿通知后30日内共同对标的公司及/或控股子公司作出补偿/赔偿:

1、如在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改选完成(以下简称“改选完成”)之前,标的公司及/或控股子公司存在未依法足额缴纳或支付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之情形,被相关主管部门或权利人在任何时候要求标的公司及/或控股子公司补缴,或对标的公司及/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处罚,或向标的公司及/或控股子公司追索的,转让方应全额承担改选完成之前标的公司及/或控股子公司应该补缴的金额、滞纳金及罚款(如有),且不得向标的公司及/或控股子公司追偿,以保证标的公司及/或控股子公司均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对于因标的公司及/或控股子公司在改选完成之前的未决诉讼、仲裁、税务、行政处罚或者因改选完成之前的事项引起改选完成以后的诉讼、仲裁、补缴税款、行政处罚等导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赔偿款、补偿款、承担罚款或滞纳金等),导致超出改选完成之前上市公司已计提的预计负债的,转让方应对超出部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应当在上市公司及/或控股子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后,对上市公司及/或控股子公司予以全额补偿和赔偿。

3、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及/或控股子公司已根据适用会计准则足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受让方予以认可。若因改选完成之后,在改选日前已存在的存货出现跌价(须经受让方聘请的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转让方应就该等跌价金额向标的公司及/或控股子公司予以全额补足。

4、在标的公司改选完成之前,除标的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情形外,标的公司及/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对外担保,不得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如有前述行为并导致标的公司及/或控股子公司受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等),转让方应当全额赔偿给标的公司及/或控股子公司。

二、转让方承诺,截至标的公司2029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之日,标的公司截至改选完成之日账面应收账款原值(须经受让方聘请的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应全部收回;如未全部收回的,转让方应在标的公司2029年度报告披露后向标的公司补足未收回的款项,且转让方享有该等补足金额对应的债权。

三、就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转让方应当支付的补偿/赔偿/补足款项,如转让方未按照前述约定及时支付的,则每逾期一日,还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向标的公司及/或控股子公司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利息。

四、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转让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股份转让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除上述补充约定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未做修改。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为准。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中所使用但是未定义的术语应当具有其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的含义。

五、各方同意,本补充协议在转让方签字、受让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受让方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三)受让方履约情况

1、太洋科技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于2026年7月29日向转让方王春晓指定账户支付了本次交易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即本次交易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2、2026年10月13日,太洋科技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出具了书面确认书,确认不存在尽职调查结果不能令受让方满意的情形:

3、2026年10月13日,太洋科技召开了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收购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237)26.58%的股份的议案》,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成就,该协议于2026年10月13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交易条款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交易各方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正常推进后续履约,目前交易各方不存在履约争议。

三、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办理,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及其他必要的程序(如需)。

四、对公司的影响

若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变更为太洋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变更为蒋加富、蒋世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进展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重大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