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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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治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吴检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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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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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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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颖怡、陈敏铃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5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申请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将在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