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6-044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权益授予日:2026年10月16日
● 首次权益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239.00万股、股票期权262.00万份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10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2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1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26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4.26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7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6年10月10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6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同意以2026年10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2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1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26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4.26元/份。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10月16日
2、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239.00万股、股票期权262.0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207人。其中,获授限制性股票88人;获授股票期权198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13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4.26元/份。
5、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等待期及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3)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4)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将分2期解除限售/行权,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得解除限售/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限制性股票或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各解除限售期/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行权的当期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解除限售/行权,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或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包含中国台湾籍员工,该员工任职关键岗位,在公司的日常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实施本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10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2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1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26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4.26元/份。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行权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公告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262.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2.13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2026年10月16日收盘价,即22.13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年化波动率:分别采用上证指数同期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10月16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浙江黎明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弘禄大道89号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46,88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812,40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黎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列席3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2、3为特别决议,已经获得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议案1、2、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参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佳梅、倪煜棋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7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6年10月10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6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定激励对象合计210人,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92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1人。现有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07人,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88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98人。上述离职及放弃人员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份额重新分配给其余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总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浙江黎明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3日通过电话、邮件、专人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董事长俞黎明先生主持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定激励对象合计210人,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92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1人。现有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07人,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88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98人。上述离职及放弃人员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份额重新分配给其余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总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安庆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10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2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1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26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4.26元/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安庆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