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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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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98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同步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城先生、吴标先生、马晨山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103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说明》,联储证券作为公司2025年度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及2026年度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原委派李云祥先生、林文迪先生、尹中余先生、刘东莹先生为202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原委派李云祥先生、林文迪先生、郑侠女士、尹中余先生、刘东莹先生为2026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现李云祥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202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及2026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本次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林文迪先生、尹中余先生、刘东莹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2026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林文迪先生、郑侠女士、尹中余先生、刘东莹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99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可以规避由于碳酸锂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降低因现货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保证日常生产经营能够平稳有序进行,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确保稳健经营。

2、交易品种:碳酸锂期货合约、碳酸锂期权合约。

3、交易工具及场所:交易工具包含碳酸锂期货合约、场内标准化期权;交易场所仅限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国内合规期货交易场所。

4、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碳酸锂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权利金)总额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上述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5、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6、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规避和防范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也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及信用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碳酸锂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1、投资目的: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可以规避由于碳酸锂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降低因现货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保证日常生产经营能够平稳有序进行,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确保稳健经营。

2、交易品种:碳酸锂期货合约、碳酸锂期权合约。

3、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碳酸锂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权利金)总额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上述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4、交易方式:严格遵循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围绕碳酸锂及相关原材料的价格风险开展与现货业务相匹配的套期保值,严禁投机性交易。

5、交易工具及场所:交易工具包含碳酸锂期货合约、场内标准化期权;交易场所仅限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国内合规期货交易场所。

6、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碳酸锂价格波动剧烈,若期货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套保比例、开平仓时机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套期保值效果不及预期,甚至产生额外损失。

2、流动性风险:若市场流动性不足或合约临近交割,可能存在无法及时平仓或以不利价格成交的风险。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存在因信息系统故障、操作失误、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引发损失的风险。

4、政策及法律风险:若宏观经济政策、期货监管规则及交易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开展。

5、信用风险:交易对手违约或保证金追缴不及时可能给公司带来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严禁以套期保值为名从事投机交易。

2、根据实际经营敞口审慎确定套保规模、持仓期限及开平仓时机,合理控制保证金占用规模,避免过度交易。

3、建立止损与预警机制,设置合理的止损限额,持续跟踪碳酸锂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套期保值头寸。

4、配备具备专业能力的业务人员,明确各岗位职责及分级授权审批权限,实行交易、风控、结算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同时,定期开展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持续增强专业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

5、建立套期保值业务台账,定期评估套保效果,并将套期保值业务纳入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范围。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会计适用条件,公司将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10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障控股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电池级碳酸锂产品稳定销售,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城锂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国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城”)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协议”),约定自2026年11月至2029年10月,国城锂业向天津国城销售电池级碳酸锂不低于20,000吨。

鉴于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国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天津国城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城先生、吴标先生、马晨山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国城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CKLU14

法定代表人:宋旭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5月3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26号铭海中心4号楼-3、7-505室一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工具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玻璃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金银制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国城集团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吴城先生

(二)主要业务及财务数据

天津国城成立于2018年5月30日,主要从事有色矿产品贸易业务。天津国城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关系及信用情况说明

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国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天津国城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经核查,天津国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上海有色网交货月每日公布的电池级碳酸锂平均价的月均价或以交货月对应的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主力合约结算价的月均价为基准,并设置合理阶梯折扣,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碳酸锂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国城

乙方:国城锂业

(一)货物名称、产地、规格、交货时间、交货数量

1、货物名称:电池级碳酸锂

2、货物产地:四川

3、规格:主含量≥99.5%

4、交货时间:2026年11月-2029年10月

5、交货数量:不低于20,000吨,分批次交货,每批次具体交货数量、时间由双方在月度订单中确认。

(二)价格条款

乙方应在每批货物交付月(M月)的前一个月(M-1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确认M月对应交货数量的计价方式,在以下两种计价方式选择其一作为货物价格结算依据。

1、作价期:可选M-1月、M月、M+1月。

2、以上海有色网交货月M月每日公布的电池级碳酸锂平均价的月均价作为基础价格P,以基础价格P*相应计价系数作为交货月结算价格。

3、以交货月对应广期所碳酸锂主力合约结算价的月均价作为基础价格P,以基础价格P*相应计价系数作为交货月结算价格。

4、计价系数根据对应模式下基础价格区间按折扣梯度执行。

5、若乙方所交付产品为准电碳或者工碳的,结算单价根据市场行情由双方进行商议。

6、以上价格含货款、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单价随国家税率的调整比例做相同比例调整。

(三)包装、储存、运输要求

1、在发货前乙方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按防潮、防晒、防雨、防震、防火的标准妥善包装出售的产品。

2、要求交货时不破损,不漏料,采用吨包包装500KG/包。乙方不回收包装物。

3、甲方自提,货物交付甲方前,安全由乙方负责,货物交付甲方后,其安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时间:乙方应于2026年11月至2029年10月期间分批次向甲方交货,其中2026年11月至2027年10月交货数量不低于9,000吨。每批货物交付月(M月)的前一个月(M-1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双方通过月度订单确认具体月度提货时间、提货数量。如乙方无法按当月月度订单交足约定碳酸锂,则乙方可在次月7日前通过补足碳酸锂交付量给甲方。

2、交货地点:在乙方指定地点由甲方自提。乙方须于每批次货物发货前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提货,具体运输车辆信息甲乙双方通过指定邮箱进行确认。

(五)货款支付及结算

1、货款支付:先款后货,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2、最终结算:双方根据甲方预付货款金额、交付数量、交付金额等数据结算,在M+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结算。乙方根据月结算单及发货情况,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13%增值税发票。双方应于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多退少补。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支付预付款、货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含税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付款义务的履行。乙方违反第4.1.1条,交货违约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未交付部分货物相应价值含税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甲方应按照乙方书面通知的交货数量及提货时间、地点提货,若发生逾期超15天提货的情况,逾期产生的仓储费由甲方承担,逾期提货造成的仓库积压导致乙方或交货地点单位停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逾期未提货或甲方未及时支付预付款或货款的,不能视为乙方逾期交货,乙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次货物。

3、乙方承诺其交付的货物不存在权属纠纷,也不存在任何的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物权等)。若因乙方违反此义务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若因乙方违反此义务致货物被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罚没、甲方被处以罚款、向乙方购买货物的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以应收乙方的违约金直接抵扣相同金额的货款。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交货违约的视为乙方逾期交付,按本条第1款约定执行。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城锂业与天津国城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有利于保障国城锂业电池级碳酸锂产品稳定销售,本次协议签署预计将在合作周期内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营业收入与毛利贡献。交易定价以上海有色网交货月每日公布的电池级碳酸锂平均价的月均价或以交货月对应的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主力合约结算价的月均价为基准并设置合理阶梯折扣,定价机制市场化、公允透明,不存在利益输送,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会议审议的交易、已审议披露的国城锂业与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的锂精矿购销事项、已审议披露的公司为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已审议披露的重大资产暨关联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城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4.16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签署的碳酸锂购销合同是根据国城锂业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协议的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风险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城锂业向关联采购方供应电池级碳酸锂,合作期限3年,交易定价以上海有色网交货月每日公布的电池级碳酸锂平均价的月均价或以交货月对应的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主力合约结算价的月均价为基准并设置合理阶梯折扣,定价公允、市场化。

本次协议中约定的事项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本协议最终的交易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协议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情况为准,本次交易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本次协议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3、《碳酸锂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10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范围包括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2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54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9.88亿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26.01亿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15.47亿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70,9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20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0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60人次、纪律处分25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军,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理霞,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沈飞英,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宋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军、周理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飞英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宋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军、周理霞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飞英,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分别为175万元和71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和工作量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对相关的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在审计计划编制质量、重要审计程序执行质量、重大会计问题审计、与相关各方沟通以及落实监管部门要求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10月16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和工作量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10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将对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3)本次审议的提案1.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10月30日9: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 系 人:杨广琦

联系电话:010-50955668

传 真:010-57090070

电子邮箱:investor@gcky0688.com

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国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的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