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6-04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 18 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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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董事长孙健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3人,董事张新先生、刘志波先生、施阳先生、陆旸先生、陈奇军先生、昌振利先生,独立董事刘相法先生、熊慧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刘建昊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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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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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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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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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郑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临2026-043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晓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2026年3月28日至2026年9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公司在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研究、内部报告等阶段均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同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范围内,在公司披露《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160名核查对象(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160名激励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或个人资金需求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