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1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收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先生与极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宁科技”)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先生及其配偶Anhua Sun女士于2026年7月31日与极宁科技共同签署《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陈平贵先生拟将其持有的23,410,682股贝肯能源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65%)转让给极宁科技,交易对价为4.0775亿元(以下简称“第一期交易”);Anhua Sun女士在其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其持有的3,044,690股贝肯能源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1%)转让给极宁科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极宁科技持有公司26,455,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极宁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潘涛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2026年8月27日,陈平贵先生及其配偶Anhua Sun女士与极宁科技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股份转让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2026年9月21日,公司获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协议转让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完备性核对,并出具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6〕第146号),确认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转让双方需按照确认书载明的转受让股份数量一次性办理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二、第一期交易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第一期交易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6年10月15日,过户股数23,410,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5%,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第一期交易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前后,各方持股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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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制权变更情况
第一期交易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极宁科技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3,410,682股股份及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65%,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极宁科技,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潘涛先生。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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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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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公告日,极宁科技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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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交易各方须严格遵守在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极宁科技已出具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受让方同时承诺,在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将该等股份用于质押。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变更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针对公司控制权变更有关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前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