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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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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何村路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号楼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裴晓辉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3人,董事(非独立董事)彭昊先生、尹秋实先生、纵雷先生因公未能列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张瑞稳先生、黄顺武先生及许高斌先生因公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夏军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三佳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三佳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三佳科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

2、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兵律师、吴明玮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一052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9月4日,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9月5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自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9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

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26年10月1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9月4日),共有19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核查,有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后到公司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前。经公司与其本人确认,系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家属在不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的情形下对该内幕信息知情人证券账户进行的操作,其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该等情形系其对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够熟悉,从而导致在敏感期进行了公司股票交易。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系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3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资格。

其余16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等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