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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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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2026-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主要内容

■

● 本次权益变动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添橙MAD恩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添橙基金”)于2026年10月16日共同签署《关于共同控制协议书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终止协议》签署生效后终止。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沈振宇先生、王翔先生于同日签署《协议书》(以下简称“《新协议》”),就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的具体内容达成合意,《新协议》签署生效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沈振宇先生和王翔先生。

● 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同时做出如下承诺,自《终止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三年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三方合计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三方合计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三方每年合计转让股份数不超过三方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前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触及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与部分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沈振宇先生、王翔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9.20%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履行情况

2015年3月25日,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共同签署《协议书》,约定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内,在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

2023年6月19日,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及添橙基金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添橙基金保证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会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提名、委派董事;董事会会议表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等)上,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与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在相关议案和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

根据《协议书》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及添橙基金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6.10%的股份。

在原协议存续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保障了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为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及持续稳定经营奠定坚实基础。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及新协议签署情况

为更好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决策机制、提升公司决策效率,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添橙基金,经友好协商于2026年10月16日共同签署《终止协议》。胡德勇先生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已离开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岗位。添橙基金已不再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原协议》,添橙基金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一致行动协议有效。因此,胡德勇先生及添橙基金退出一致行动关系。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项下各项权利义务终止,各方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沈振宇先生、王翔先生于同日签署《新协议》,就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的具体内容达成合意,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在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表决;提名、委派董事;董事会会议表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等)上,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在相关议案和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

2、一方拟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另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任何一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双方均应当继续进行协商,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双方共同认可,以其中一方的名义或双方共同的名义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上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3、对于非由一方提出的议案,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前,双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各自以自身的名义或授权其中一方按照形成的一致意见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上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如双方在行使表决权或提案权前经充分沟通后,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形成表决意见或持股数量较多的一方意见为准,并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上按照该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4、如一方未遵循协议的约定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提名或作出表决,视为其违约,该提案、提名或表决自始无效。

5、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关于共同控制协议书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除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新协议》签署生效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沈振宇先生和王翔先生。

三、权益变动的情况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情况及持股情况如下:

■

注:自2025年9月3日起,添橙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

原协议解除、新协议签署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情况及持股情况如下:

■

注:2025年5月9日,胡德勇先生辞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控制权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恒为科技控股股东与部分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沈振宇先生、王翔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9.20%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原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任何分散减持、规避减持承诺及/或规避信息披露规定进行减持套现的主观意图,亦无意通过减少相应减持约束而获益。

2、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同时做出如下承诺,自《终止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三年内:(1)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三方合计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三方合计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每年合计转让股份数不超过三方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前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胡德勇先生、添橙基金承诺,不会以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或实际控制权为目的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会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或实际控制权;亦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互相联合、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以单独或共同谋求控股股东地位或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17日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恒为科技

股票代码:60349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德勇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引起,解除后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为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胡德勇

性别:男

身份证号:310102************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战略顾问

二、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德勇先生与沈振宇先生、王翔先生、添橙MAD恩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添橙基金”)签署《关于共同控制协议书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及添橙基金合计持有公司的权益比例为26.10%;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德勇先生持有公司的权益比例为6.9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3月25日,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共同签署《协议书》,约定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内,在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

2023年6月19日,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及添橙基金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添橙基金保证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会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提名、委派董事;董事会会议表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等)上,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与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在相关议案和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

根据《协议书》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及添橙基金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6.10%的股份。

为更好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决策机制、提升公司决策效率,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添橙基金经友好协商于2026年10月16日共同签署《终止协议》。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项下各项权利义务终止,各方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一致行动人构成情况及持股情况如下:

■

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股东沈振宇先生与王翔先生签署新《协议书》,双方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所有事项,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相关议案和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公司一致行动人构成情况及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沈振宇先生、王翔先生及添橙基金签署《终止协议》,并因此与沈振宇先生、王翔先生及添橙基金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恒为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2,10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其中4,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德勇

签名:

2026年10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报告书文本及本报告书提及的有关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

联系人:恒为科技证券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

联系电话:021-61002983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德勇

签名:

2026年10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德勇

签名:

2026年10月16日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恒为科技

股票代码:60349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振宇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翔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引起,解除后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为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沈振宇

性别:男

身份证号:340703************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总经理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王翔

性别:男

身份证号:310221************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沈振宇先生、王翔先生于2026年10月16日签署《协议书》(以下简称“《新协议》”),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沈振宇先生、王翔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振宇先生、王翔先生与胡德勇先生、添橙MAD恩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添橙基金”)签署《关于共同控制协议书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及添橙基金合计持有公司的权益比例为26.10%;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振宇先生、王翔先生合计持有公司的权益比例为19.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3月25日,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共同签署《协议书》,约定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内,在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

2023年6月19日,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及添橙基金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添橙基金保证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会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提名、委派董事;董事会会议表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等)上,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与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在相关议案和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

根据《协议书》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及添橙基金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6.10%的股份。

为更好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决策机制、提升公司决策效率,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添橙基金经友好协商于2026年10月16日共同签署《终止协议》。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项下各项权利义务终止,各方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一致行动人构成情况及持股情况如下:

■

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股东沈振宇先生与王翔先生签署《新协议》,双方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所有事项,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相关议案和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在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表决;提名、委派董事;董事会会议表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等)上,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在相关议案和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

2、一方拟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另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任何一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双方均应当继续进行协商,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双方共同认可,以其中一方的名义或双方共同的名义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上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3、对于非由一方提出的议案,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前,双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各自以自身的名义或授权其中一方按照形成的一致意见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上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如双方在行使表决权或提案权前经充分沟通后,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形成表决意见或持股数量较多的一方意见为准,并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上按照该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4、如一方未遵循协议的约定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提名或作出表决,视为其违约,该提案、提名或表决自始无效。

5、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关于共同控制协议书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除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新协议》签署生效后,公司一致行动人构成情况及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胡德勇先生及添橙基金签署《终止协议》,并因此与胡德勇先生及添橙基金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翔先生持有的恒为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7,374,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其中2,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振宇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翔

签名:

2026年10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报告书文本及本报告书提及的有关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

联系人:恒为科技证券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

联系电话:021-6100298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振宇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翔

签名:

2026年10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振宇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翔

签名: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