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6-069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会议由董事长季昕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5.25万股,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董事林明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6-070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5.2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82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630.5081万股的0.40%。其中,首次授予150.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2.69%;预留31.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7%,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7.31%。
(3)授予价格:22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8人,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2025年8月底)的2.06%。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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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和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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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的个人层面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A”“B”“B 以下”三个等级,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与激励对象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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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刻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优刻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刻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优刻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0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优刻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2)、《优刻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3)。
(3)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刻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优刻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优刻得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4)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批)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提出的异议。
(6)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批)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提出的异议。
(8)202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9)2026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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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5.25万股,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6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10月16日至2027年10月 15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根据《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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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可归属75.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可在第一个归属期到期日前分批归属,并另行披露。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75.25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16日
(二)归属数量:75.25万股
(三)归属人数:18人
(四)授予价格:2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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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林明先生于2025年10月30日经董事会审议聘任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于2025年12月19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董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1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汉盛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归属事项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