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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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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转让基金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6-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807 证券简称:优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转让基金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迅股份”或“公司”)拟向厦门优越创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以下简称“优越创芯”,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结果为准)转让其所持有的厦门优迅产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不超过9.08%的财产份额(公司在基金合伙企业中认缴出资15,000万元已实缴出资4,500万元,实缴比例30%;因此9.08%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2,725.00万元,其中已实缴出资817.50万元,未实缴出资1,907.50万元),本次交易最终交易对价以确定的转让份额按照公司已实缴比例对应的实缴出资额确定(不超过2,725.00万元财产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817.50万元),基金合伙企业尚未实际开展业务,该定价不溢价亦不折价;本次交易尚需各方完成相关协议签署,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为准。基金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同意放弃本次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优越创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柯腾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基金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优越创芯转让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厦门优迅产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8%的财产份额。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特别提示: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协议及有关规定开展此次交易,本次交易还需履行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本次交易事项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动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调动核心管理团队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公司与核心员工的利益绑定。公司拟向优越创芯转让其所持有的基金合伙企业不超过9.08%的财产份额(公司在基金合伙企业中认缴出资15,000万元已实缴出资4,500万元,实缴比例30%;因此9.08%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2,725.00万元,其中已实缴出资817.50万元,未实缴出资1,907.50万元),本次交易最终交易对价以确定的转让份额按照公司已实缴比例对应的实缴出资额确定(不超过2,725.00万元财产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817.50万元),基金合伙企业尚未实际开展业务,该定价不溢价亦不折价;本次交易尚需各方完成相关协议签署,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为准。

优越创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柯腾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优越创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情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情况说明

优越创芯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为柯腾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总经理)。

优越创芯有关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信息为准,并在符合监管要求及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后方可作为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2)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优越创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柯腾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总经理,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优越创芯与公司同时持有基金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优越创芯合伙人均为公司核心员工,除此之外,优越创芯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优越创芯其合伙人均为公司核心员工,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不超过公司所持有的基金合伙企业9.08%的财产份额。基金合伙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厦门优迅产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KL4UHF7T

(3)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主要经营场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一期曾厝垵北路3号科汇楼402室-A1251

(5)成立日期:2026年8月28日

(6)出资额:3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投资领域:投资于光通信、光电技术、集成电路、AI(以下简称“主投领域)等领域,且主投领域的投资额不低于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70%。

(9)合伙人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本次转让后”的合伙人财产份额情况,按照公司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上限进行列示。

(10)后续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厦门优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部分份额,厦门优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及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后与厦门产投新圆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基金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11)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没有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基金合伙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风险提示:①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协议及有关规定开展此次交易,本次交易还需履行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本次交易事项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②基金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伙企业投资标的能否最终达成投资存在不确定性;因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决策失误,导致投资标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交易标的于2026年8月28日成立,截至本公告日,暂未实际开展业务。基金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同意放弃本次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1)定价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交易标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价方法

本次转让采取协商定价方式,以交易标的在转让基准日的认缴注册资金为参照,即转让价格等于转让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不溢价亦不折价。

(3)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①交易标的为优迅股份所持基金合伙企业部分财产份额。该基金于2026年8月28日设立,认缴出资30,000万元,截至转让基准日尚未开展对外投资,未产生投资收益或资产增值。

②因标的基金合伙企业刚成立、无对外投资,其价值清晰且无重大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无需单独评估。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未委托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亦未进行单独估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关联交易定价相关监管要求。

五、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厦门优越创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拟签署的《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目标企业【】%的财产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份额”,具体转让比例待签订协议时确定)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乙方同意受让。

2、双方确认,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万元(具体交易作价待签订协议时确定),由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双方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份额的未实缴部分由乙方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目标企业缴付。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若因目标企业的需要而需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后续实缴出资义务,则乙方应先向甲方支付该部分实缴金额对应的款项,甲方应在收到款项之日起10日内向目标企业缴付。

4、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取得目标企业/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合伙人同意本次转让及由乙方承继未实缴出资义务的决议或书面文件,并办理合伙人变更、合伙协议修改、基金业协会信息变更/备案等手续,双方应配合提供必要文件。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标的份额是甲方在目标企业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财产份额,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标的份额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标的份额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标的份额。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目标企业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认目标企业的《合伙协议》,保证受让标的份额后,按目标企业的《合伙协议》规定享有和履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商事变更

本协议签订后,目标企业负责办理本次标的份额转让的商事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条 标的份额转让的费用负担

应由双方承担的标的份额转让全部费用,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分别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在目标企业办理标的份额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2、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若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未成为合格投资者,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基金备案变更手续,则自甲方的解除协议通知送达至乙方之日起本协议解除,甲方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10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以及办理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商事变更登记手续的回转手续(如需),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标的份额转让价格20%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转让基金合伙企业部分财产份额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核心管理团队人员的稳定,实现公司与核心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未形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主营光通信前端收发电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受让方及交易标的主营股权投资,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未产生同业竞争。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基金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核心管理团队人员的稳定,实现公司与核心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转让基金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基金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柯炳粦、柯腾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