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
暨股份过户登记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6-072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
暨股份过户登记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100.00万股
● 行权登记日期:2026年10月15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5年6月16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62)。
3、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5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5)。
5、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已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200万份股票期权。
7、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00.00万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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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公司回购股份
(三)行权人数:6人
(四)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过户登记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登记日期:2026年10月15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数量:100.00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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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本次用于行权的股票均来源于公司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行权前后,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票数量相应减少100.00万股。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6】第0031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9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6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款合计人民币13,330,000.00元。
本次行权股份已于2026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行权后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数量为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5%。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