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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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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85 证券简称:恒运昌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5日以口头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以临时紧急会议方式召开,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乐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10月1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26.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4.8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85 证券简称:恒运昌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6年10月15日;

授予数量:首次授予26.1500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10月1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26.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4.89元/股。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6年9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4)。

(四)2026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10月1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26.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4.89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10月1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26.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4.89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10月15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6.1500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82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4.89元/股。

(五)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A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归属安排: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安排根据激励对象类别分为两类,本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2026年10月1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26.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4.89元/股。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七、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符合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变动情况、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03.01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3年、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28%、14.47%、15.93%、15.14%(上证指数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8%、1.26%、1.27%、1.32%(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6.1500万股,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

注1:以上激励成本测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2:以上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